我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了原单位又不给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7:5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7:42
属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和原公司好好协议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7:42
建议你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只要不态度诚恳,单位会给你开具离职证明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7:42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离职证明丢失了公司不给补怎么办
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
劳动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后,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原单位拒绝办理,可以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将作出的裁决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调取劳动关系,但通常情况下,劳动局可能会推诿至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1. 劳...
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但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应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因为收纳不当导致劳动合同丢失的,如果劳动者要去别...
离职证明丢失了公司不给补怎么办
离职证明丢失了公司不给补的解决方式如下:1、补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回原单位进行离职证明补办,即使是被开除也可以请求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其本身的义务,离职员工有权利要求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正常离开的话,原单位都不会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即使一开始丢...
我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了原单位又不给补怎么办
属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和原公司好好协议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啊?(高分)
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
离职证明丢失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高分悬赏)
可以想当地劳动厅提出仲裁,找找老员工,证明自己曾经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或者打12315投诉该公司,公司管理混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1、离职证明只给开一份是单位的规定,没有法律约束性,所以说不是不能开,是单位不给开,但是从理论上说还是可以开的,我觉得你可以找人事部的领导商量一下,只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原单位黄了,怎么办?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原单位不出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办理失业证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
我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丢了,怎么办?原单位还不给开证明
劳动者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原件丢了,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帮忙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态度诚恳一点,用人单位通常会同意重新给劳动者出具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走了,现在单位要原单位的终止合同,原单位又找各种理...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