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国资委控制的两个国有企业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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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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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14:08
同一省国资委下属的企业是否属于关联方,要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1、两个企业之间是直接隶属的上下级关系、或是自己的控股企业。
2、或是其中一个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3、或者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原材料全部或大部分是另一个企业控制的。
4、相互经济担保的、或两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有实质性亲缘亲属关系的。
5、企业的产品或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包括定价权或交易条件等)。
以上条件可以看出,如果从国资委控制这一个条件,还不够充分,必须还要具备上述5个典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判定是否为关联企业,即关联方。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拓展资料】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根据会计部与财政部会计司协调会议精神,对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应把握从严控制原则,公司通常应将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所进行的企业合并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国家或地方国资委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企业合并,通常应按照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但也需要指出:认定是否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而不是证券监管或者其他监管规定。由于不同方面的规定出发点不同,当基于不同方面的规定对同一事项的判断出现差异时,就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附注披露而言,应以基于会计准则得出的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