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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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2:19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刑事生效判决的,有权申请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称为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机关、人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3:54
判决生效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或人民*上诉。即在判决或裁定后第二天起的十日后(检察机关未同意你的请求抗诉权的情况下),你就可以向上级人民*或人民*提起上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5:45
可以向原*的上级*申请再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7:53
判决年余后还可以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