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9:5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3:29
没有立案的告知原告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立案了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应予受理。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中国*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3:29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故一般是先告知或裁定不予受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3:30
*未受理案件,就不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是*受理案件的前提,只有属于本*管辖的案件,*才可以受理。如果*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同时立即告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并且这种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3:31
立案之际发现的,不予受理,也就是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