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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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17:44
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如下:
(一)*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