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买方夫妻必须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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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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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5
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写夫妻姓名,则需要同时到场。
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果要办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写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带齐所需证件
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提前约定好份额
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但对于实行财产AA制的夫妻,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写明。
准夫妻共同买房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有一些夫妻约定共同买房,由于男方出的钱多,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又提出希望女方向家里要部分资金把房贷提前还掉,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如果还款双方没有约定相关合同,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那么房子权仍是男方。
房产证更名注意事项
没有贷款的房屋,夫妻双方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更名(包括加名、减名)。但是,贷款尚末还清的房屋,可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加减名字的,一般不能变更房产证的的名字,这还需要银行同意。
你需要首先到贷款银行,凭结婚证向银行提出增加共同还款人,将对方的名字加入到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人中;然后银行会变更房屋抵押权证上抵押人的名字(增加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步需要银行同意。
由于抵押人更名视同过户,贷款尚未结清,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因此,房产证上是不能增加或者减少名字的,如您确实需要办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后可以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或减少名字。
所以,夫妻共同买房好在贷款前就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想好,贷款之后再想要更改可就难了。
参考资料:http://house.people.com.cn/GB/164333/164334/18141240.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6
需不需要看情况:
如果已经明确是一人单独拥有,那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这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二是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单独所有;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写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写其中的哪位),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两人到场签字。特别说明: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要事先写一个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并公证后,受托方一人去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完税或免税的证明;
《存量房买卖合同》,必须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在房产局各*大厅领取。买方需贷款的签订4份合同,无需贷款签3份;
房产证(配图需复印);
土地证(非住宅需要提供);
派出所出具房屋空户证明(住房需提供);
物业费结清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6
需不需要看情况:
1、如果已经明确是一人单独拥有,那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一位去就可以;
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
(2)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单独所有。
2、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写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写其中的哪位),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两人到场签字。
特别说明: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要事先写一个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并公证后,受托方一人去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7
二手房过户时买方夫妻可以一人到场,若首次购房的话需要带首次购房证明等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20:27
二手房过户时,如果买方为夫妻,应当到场。夫妻一方放弃房产或委托代理,应有书面协议(并经公正)或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