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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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59
不会。
因为不可能有相同的*。
保险公司都需要*原件。
1.
投保人也不可能提供两份一样的原件。
2.
如果是住院医疗险,
可在这两家保险公司获得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不能超过您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依据为医疗费用报销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而不能超过。
3.
但一般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4.
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型保险(不包括定额费用补贴型医疗险种)却必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同时,关于住院医疗险的条款中也有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与该补偿或赔偿金额累加后,以不超过被保险人原始医疗费用总和为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59
您好!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现在社会上争议很多。
您这样的交通事故,既然是对方责任,那么你所受到的伤害补偿:就是对方给您赔偿。包括所谓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对方保险公司肯定需要对方车主提供的票据原件!
如果你受到的伤害愿意自己通过自己的保险赔付也可以,但是对方就不需要支付你的保险伤害费用。
之所以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协调就是协调这些事情,不可能让双方拿到双份的保险金额。那么保险市场就乱套了!
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59
1.
如果是身故险种,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2.
如果都是意外险,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可以累计理赔。
3.
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4.
如果是医疗类险种,当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一个保单的保额时,只能在一个保单理赔,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一个保单的保额,先在一个保单理赔后,再拿理赔单(盖章)报销理赔余下费用。(注医疗费用是属补偿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