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1:4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23:13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地方法规来计算。
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0:31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九个月工资作为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性的标准根据各省份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2:0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满足了几种情况就会认定为因工致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而对于标准里提到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果您是根据公司的要求而外出或加班,或是由于工作的实际需要而离开一般的工作场所,法律上依然都可以认定为符合工伤条件的。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您获得工伤认定后具体是否需要去鉴定是依据您具体伤情为准的,如果您的伤情较重,根据医生的意见恢复后依然会影响到您的劳动能力或留下伤残,那么建议您在恢复期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
这样您就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您在鉴定完成前的等待时间内,也可以先与单位或导致您受伤的人沟通赔偿,如果您能接受对方的提案就能更早拿到补偿。
九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首先会给您支付九个月的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将终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由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提问九级伤残有哪些赔付标准
回答13、财产损失。
赔偿的话,就是这些费用的项目,要具体按照自己的损失和程度来计算哦,亲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3:57
医药费,精神损失费,都要给的,哦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