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0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8
不是。
动迁安置房户口本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是也只能写一个人。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例如之前写上父亲的名字,现在要求转为母亲和儿子的名字,父亲不同意是没办法起诉的。防止卖房的话只有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所以最好还是直接写上儿子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因为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亲如果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再找个人代替母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照样能通过的。
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如家庭人员中有人愿意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放弃产权人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安置房权利的声明。
对于无证的拆迁房,在购买的时候要分得清情况。
1、办理公证手续这是必须的,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在拆迁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地收一些费用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就能考虑对拆迁的协议进行更名了,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2、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如果此套拆迁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8
不是,通常不需要的,拆迁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谁,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9
如果他们放弃了权利就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