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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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23
双方都有责任,司机有保证乘客上下车安全的义务,乘客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性并负责,具体责任如何分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23
司机有全责 毕竟乘客还没有站稳。这种情况下开车门。是有安全隐患的 公交车或者营运车辆都有保险。不用担心理赔的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24
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该不该停车、以及该不该下车等方面情况如何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24
您好,这主要看乘客在受伤瞬间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第三者”!第三者是相对车上人员而言的,通俗地讲应该是车外人,比如行人,其他车上的人员等。而车上人员受伤与第三者受伤,理赔责任是不同的。
1.“车上人员”受伤:如果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受伤,不把乘客当事故“第三者”,而是“车上人员”,那么只要车主配置了司乘险,就可以走正常理赔流程,报警、报险,保险公司即可承担人伤损失。
2.“第三者”受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还投保了第三者商业险的,对于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在其承保的第三者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何判定正在下车的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因车辆原因导致乘客在下车过程中受伤,只要乘客尚未完全离开车辆就不属于“第三者”。同样的,若是在上车过程中受伤,只要乘客尚未完全登上车辆则依旧为车下人员,即“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