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18: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2:01
《中国*党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2:02
根据《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