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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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1 06:00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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