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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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6:19
秦始皇称帝前,用了十年时间,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统一大业。他在帝位十二年,又采取了整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巩固秦统一具有一定意义。然而秦始皇在*、经济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公元前221年称帝之初,在建立国家*问题上就曾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采纳李斯意见,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但*思想方面的斗争并未因此终结。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在宴会上,仆射(音叶)周青臣颂扬始皇功德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听后十分喜悦。可是复古派、博士齐人淳于越,却站出来反对周青臣的颂词,再次提出恢复殷周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同“猝”突然之意)有田常(齐世卿,杀简公)、六卿(晋国智、范、中行、韩、赵、魏,共分晋)之臣,无辅拂(通“弼”,辅弼即宰相),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听后,未置可否,将两种不同意见交臣下讨论。针对淳手越反对郡县制的主张,丞相李斯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不同。他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头对准“诸生”,说这些儒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
于是他向秦始皇提出如下的建议:史书非《秦纪》皆烧之。博士官可藏《诗》、《书》、百家语,除此外凡天下有私藏者,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有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四岁刑)。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严禁私学,有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并付诸施行。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极力寻求长生不老之术,一些方士即投其所好,骗取富贵。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巡行至东方齐国故地,有齐人徐市(音福)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之”。因事本虚妄,徐等乃谎言:因风“未能至,望见之焉”。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巡行至碣石(河北乐亭西南),又派燕人卢生去寻求仙人,继而又令韩终、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及不死之药。卢生等当然无处寻觅仙人与仙药,于是向始皇献伪造《录图书》(如后世谶纬之书)曰:“亡秦者胡也。”始皇遣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伐匈奴(当时称匈奴为胡)。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卢生又说始皇“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愿上所居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帝果真照办,但不死之药仍不可得。
秦法规定:所献之方无效验者,就要处死。卢生便与另一方士侯生相谋:始皇如此专断暴戾,“以刑杀为威”,博士“备员弗用”,“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终)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这时,方士卢生早已逃去。始皇鉴于方士对他的欺骗并勾结儒生暗中诽谤其“贪于权势”,“刚戾自用”,便派御史案问在咸阳的诸生,诸生互相举发,始皇亲自圈定四百六十余人以“为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加以逮捕,皆坑杀,“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劝谏始皇:“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怒,使扶苏至上郡(今陕西榆林东南)监蒙恬军。
秦王朝对于怀有复古思想的旧贵族(儒生),在这次坑杀和流徙之后,接着又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大*。始皇“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十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其后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宣言者,又数十人。马端临对此发为议论说:“然则秦之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盖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叔孙通面谀,脱虎口而逃亡,孔甲(即孔鲋,孔子的八世孙)持礼器,发愤而事陈涉,有以也哉”。
秦始皇焚书坑儒对于先秦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巨大损失,但是秦始皇并未达到其“燔灭文章以愚黔首”(鲁迅语)的目的。当时民间私藏书籍仍不少,《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火。惜哉!惜哉!而不少儒者,或者隐逸山林,皓首穷经,如伏生(原为秦博士,治《尚书》,秦焚书,伏生壁藏之,汉文帝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之)、田何(今文《易》学的开创者)、浮丘伯(治《诗经》的学者)等;或者怀抱志气,等待时机,如孔鲋及鲁国诸儒;或则隐姓埋名,致力于反秦运动,如张良、陈余、郦食其、陆贾等,即是最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