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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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53
(一)报名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当年缺考的考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考生本人确认。
每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费用
在籍学生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三)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考试安排
考试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监考教师由区县招生*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外语口语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五)评卷安排
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书面笔试和英语口语测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小语种口语测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等实行人工评分。评卷(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成绩处理
考试成绩应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考生成绩发放到各区县,由各区县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
语文、数学附加题考试成绩不计入相关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中,也不记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为参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和“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的高校(以下简称“试验高校”)开展自主招生,提供更加丰富的考生学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