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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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59
以广东茂名市为例,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因故停用的,使用管理人应当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
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当向原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已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办理电梯报停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如下:
1、《茂名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二份);
2.使用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管理单位是个人的,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加盖公章(使用管理单位是个人的,按指模),非本人办理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齐资料到我局612室办理报停业务。相关表格请到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扩展资料:
关于电梯报停的其他规定:《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电梯经评估、检验认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改造、修理。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解决:
(一)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使用管理人持有关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二)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使用管理人提请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三)使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使用管理人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由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四)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属于共有的,由共有权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摊相关费用,电梯共有权人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参考资料:国家质量监督局-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59
电梯应办理报停手续的前提: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6:00
您去当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申领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填好表格盖章,送回监察科备案就可以了。如果什么时候再想启用,再去技监局申领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办理启用手续,,停用原因一般写厂房功能优化,电梯停止使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6:01
您是个人想停物业的电梯? 还是企事业单位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