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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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5:19
按照: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 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 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采购 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 性。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有特殊情况需要 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顺序如下:
1、 确定评价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
2、 制定出评价等级和标准。先制定出各项评价指标统一的评价等级或分值范围,然后制定出每项评价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这项标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也可能是定量为主,也可以是定性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制定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 根据指标和等级评出分数值。评价者收集和指标相关的资料,给评价对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这是往往要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横向比较。
5、 数据处理和评价。
(1) 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2) 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评价对象的总评分。
(3) 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各评价对象的综合评分,按原先确定的评价目的,予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