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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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21
亲属享受抚恤金的。根据国家《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门发给定期抚恤金证,凭证定期抚恤金。值抗美援朝烈士遗骸回国之际,我不得不说个事实啊,看到一张年阵亡通知书,才知道斤大米解决问题。年对越自卫反击烈士抚恤金为,刚够一头牛。为烈士感到不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