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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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0:39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在安排到省的*财政贴息资金中,用于发放到残疾人贫困户的贷款贴息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财政在贴息期内,对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财政贴息一年。具体贴息期限由各省根据情况自主确定。贴息资金可采取直接或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补贴给贫困户或者项目实施单位两种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县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贴息资金直补到户和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贴息资金要存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贴息资金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