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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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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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00: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