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哪些保险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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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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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20:39
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一条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