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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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0:03
与广大业主息息相关的《办法》,距离10月1日实施的日子已不足两个月。当媒体不再热衷于《办法》“亮点”的报道后,相关的质疑声开始浮出水面。有意见甚至直言,此《办法》非物业管理办法,应称为“物业服务企业保*”。 海淀区国兴家园业主大会代表陈松说,100个小区有99个祥林嫂,意见、申诉材料堆得如房高。要从根本上解决,首先要依据根本*,给足业主权利。物业纠纷说到底是利益之争、物权之争。
在雷霞看来,《办法》最主要的作用应该是如何引导业委会成立,然后让其一步步走下去。像现在这样,一个业委会的成立,会受到各方的阻挠怎么办?
方生说,业主及其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但《办法》没有一条是业主进行物业管理的内容,“不如改名《物业服务办法》”。
相关意见还很多。记者注意到,实际上,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围绕业主的权益,认为业主没有被真正当作物业的主人、业主权利“缩水”。如有意见认为,《办法》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有悖物权法,比如关于物业管理的主体,关于“共有”、“共用”两词看似不经意的更换,关于物业管理的形式由多变少等等。记者被告知,实践证明为物业纠纷多发重要原因之一的“建管不分”,在《办法》中受到支持;令一些业主走进法庭、大有“强买强卖”意味的无合同“事实服务”,很可能在《办法》实施后成为合法行为。
“物业管理问题的背后,是各方利益的博弈。*想立法以摆平各方关系,但现在搞得好像业主在和*争权。这让人感到很别扭。”海淀区牡丹园华盛新园原居委会主任、街道专职调解员李树正对记者表示了他的困惑。
北京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副*毛初颖表示,物业管理的事情说起来千头万绪,有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有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但二者又不能截然分开。无论建委还是法制办,不可能倾向于物业企业或开发商。他甚至说:“如果真是偏向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吃亏的是我们自己。”“我也是业主。”
毛初颖在座谈中强调了我国的一些实际情况。他坦言,目前北京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能够真正行使权利的很少。根本制约性问题是权属不清。“根子的问题应是权属登记问题。这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如此多的意见,10月1日《办法》实施前,还是否作些补充和修改?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修法和立法的程序是一样的。时间根本来不及。毛初颖表示,该《办法》带有很大的过渡性。按照立法规划,最晚在2012年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出台。今天听到的这些意见和建议,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会被认真研究和考虑。这也是方生等众多业主代表在目前不得已的情况下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