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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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48
公元前三百七十五年(前375年),韩国灭掉了春秋时期的老牌强国——郑国,迁都新郑,韩国从此与楚国接壤,此时的韩国,周边除了周王室已经没有其他的小国,其余各国皆比韩国要强,从地理位置和国际环境上,韩国已经没有可以扩张的空间。
这个时候,天下列国纷纷开始变法,不变法强国就会有亡国之危,鉴于此前魏国李悝变法的成功,韩国君主韩昭侯找到了法家“术治派”代表人物申不害,在同一时期,秦国也任用法家“法治派”代表人物公孙鞅开始变法。那么,为什么是同一时期的变法,商鞅变法人死政存,而申不害变法则人死政废?
众所周知,申不害的“术治”一派和商鞅的“法治”一派,皆承认国法、力行变法,因而同属于法家,但是,从性质上来说,法家的主流学派也就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法治”一派,主张唯法是从,用律法约束文武百官,天下百姓,就连天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秦惠文王受罚就是捍卫国法的表现,这具有鲜明的法治特征。反观申不害为代表的“术治”一派,主张的是实现君王的术治,强调并且保证了君王的权势,并没有相应的律法约束,与其说是“术治”,倒不如说是在“人治”的实质上披上了一层法家的外皮。
这也就是商鞅变法与申不害变法的根本不同。
同一时期两场轰轰烈烈的变法,为何商鞅虽死,秦法尚存,而韩昭侯、申不害死后,韩国变法便就此完结?
变法的结果截然不同,我们常常归结于是两国变法的不彻底,其实细细分析,与其说是变法而不彻底,倒不如说是两国变法的立足点不尽相同:
秦国立足于法治,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秦孝公为了保证秦法的尊严,不惜处罚太子驷,也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此后,秦国爵位无功则不能世袭,奴隶因功可封爵。
韩国虽说是施行法治,但是立足点却是执行法治的君王,并不侧重于法律条文,律法如何施行,皆由君王一人决断。
从两国的君臣关系来说,秦国变法之后,朝堂之上的风气为之一振,司马错、张仪、甘茂等人皆能因军功、政绩封爵封官,在朝堂之上,皆可大胆谏言。就拿秦惠文王时期征伐巴蜀之前的朝议来说,当时的司马错仅仅身为客卿,便敢当庭顶撞相国张仪、上将军樗里疾,提出要南下攻伐巴蜀,秦惠文王并未因司马错人微言轻,而忽视了这个建议,反而几次朝议之后,对此极为支持,这才有了后来秦国稳固的大后方。
而韩国呢,虽说也是按照军功、政绩任用官吏,但是,一旦有什么大事,文武百官都要看韩国国君的脸色,就连申不害也不例外。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韩国申不害变法是打着法家的旗号,实则加强君王权势,这就直接使得韩国的兴衰皆系君王一身,君王圣明则国家兴盛,君王昏聩则国家衰败,而韩国君王也都很争气,在韩昭侯之后,就没出什么英明的君王,所以韩国也就很快衰败下去了,一直处于七雄的末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48
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有法可依,全国的法令仅仅只有一个标准。而申不害变法的标准却是有“人”可依,遇到明主则强庸主则弱,这样的情况怎能不失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