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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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16
战国初期,各诸侯国为了应对日渐严峻的竞争局面,纷纷以改革来寻求富国强兵之道。务实、见效快的法家,成为了各国君主的首选。首先吃螃蟹的李悝、吴起,曾让魏、楚强盛一时;而公孙鞅踩在李、吴二人的肩膀上更进一步,他于公元前359年推行的变法,把秦国从被视为翟夷的西陲弱邦,塑造成气吞六合的虎狼之国。
也许少为人知的是,就在八年后,身处中原的三晋之一——韩国也紧跟脚步,开始了变法。主持这一工作的是韩相申不害,因此被称为“申不害变法”。
对于这一变法的最终成果,《史记·韩世家》中仅仅这样一笔带过:“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资治通鉴》中则称:“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
看似韩国通过变法实现了自保,然而就在变法的过程中,它仍被当时正走下坡路的魏国胖揍:公元前340年,庞涓伐韩,韩国五战不胜,不得不依附于齐国;而过了三年申不害去世,韩国更是逐步陷入了被秦国不断蚕食的泥淖。
下面笔者尝试从变法本身出发,分析申不害与商鞅之道的不同内核,总结出其结果差异的必然性。
同为法家,流派有别
各类史料中,对于商鞅及申不害变法的相关记录篇幅相差悬殊。由于其对战国历史走向的关键性影响,前者被记载得极为周全,《商君书》甚至能历经两千余年流传至今。
而申不害变法可没有这种待遇,对于其具体如何操作,史书中惜字如金。《资治通鉴》中用了八个字对其进行概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可以理解为对内整顿政风,对外与各诸侯国四面逢源;而《史记·韩世家》中更是仅有四字真言:“脩术行道”,即:运用驾驭群臣的权术,实行法家治国之道。
然而这一个“术”字,却点出了申不害变法的核心。“术”是法家的三大流派之一,另外两个是“法”和“势”。后来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韩非子·定法》),即申不害是“术”派的代言人,公孙鞅则是“法”系的代表。至于“势”流派的宗师,则是赵国人慎到。
本文重点比较“术”、“法”之差异。顾名思义,前者可以理解为国君操纵、掌控臣子的权谋之术,以虚实结合的方法,在不动声色中明辨忠奸、察觉是非,并采取让部下难以猜测却切中要害的举措;而后者的核心是以法令为依据,以赏罚为工具,将功名利禄与具体的功绩进行绑定,鞭策各阶层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而行动。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的都是为了驱动臣下为政权服务,但“术”的主体偏向君主个人,“法”则侧重于法律条文。史书对这二起变法代表案例的记录,就体现了这一差异:
《资治通鉴》一书对申不害变法的记录篇幅极为有限,除了上文的精炼八字外,还列举了两个事例,但这两个事例的主角都是当时的国君韩昭侯。其一,申不害替自己的兄长求官,被韩昭侯以任官必须“修功劳、视次第”为依据拒绝;其二,当自己的一件皮衣破旧后,韩昭侯命人将其妥善保存,却不赏赐给臣子,理由是即使再微不足道的奖赏,也只能赐给有功之人。
而商鞅变法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特点,自秦孝公决定推进变法后,他的名字好像就从史书中消失了,无论是“移木赏金”,还是对太子的师傅动刑,主角首先是法令,其次是执行人公孙鞅,国君本人则更近乎*。
主体的差异,背后是两种流派内核的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01:13
战国初期,各诸侯国为了应对日渐严峻的竞争局面,纷纷以改革来寻求富国强兵之道。务实、见效快的法家,成为了各国君主的首选。首先吃螃蟹的李悝、吴起,曾让魏、楚强盛一时;而公孙鞅踩在李、吴二人的肩膀上更进一步,他于公元前359年推行的变法,把秦国从被视为翟夷的西陲弱邦,塑造成气吞六合的虎狼之国。
也许少为人知的是,就在八年后,身处中原的三晋之一——韩国也紧跟脚步,开始了变法。主持这一工作的是韩相申不害,因此被称为“申不害变法”。
对于这一变法的最终成果,《史记·韩世家》中仅仅这样一笔带过:“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资治通鉴》中则称:“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
看似韩国通过变法实现了自保,然而就在变法的过程中,它仍被当时正走下坡路的魏国胖揍:公元前340年,庞涓伐韩,韩国五战不胜,不得不依附于齐国;而过了三年申不害去世,韩国更是逐步陷入了被秦国不断蚕食的泥淖。
下面笔者尝试从变法本身出发,分析申不害与商鞅之道的不同内核,总结出其结果差异的必然性。
同为法家,流派有别
各类史料中,对于商鞅及申不害变法的相关记录篇幅相差悬殊。由于其对战国历史走向的关键性影响,前者被记载得极为周全,《商君书》甚至能历经两千余年流传至今。
而申不害变法可没有这种待遇,对于其具体如何操作,史书中惜字如金。《资治通鉴》中用了八个字对其进行概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可以理解为对内整顿政风,对外与各诸侯国四面逢源;而《史记·韩世家》中更是仅有四字真言:“脩术行道”,即:运用驾驭群臣的权术,实行法家治国之道。
然而这一个“术”字,却点出了申不害变法的核心。“术”是法家的三大流派之一,另外两个是“法”和“势”。后来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说:“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韩非子·定法》),即申不害是“术”派的代言人,公孙鞅则是“法”系的代表。至于“势”流派的宗师,则是赵国人慎到。
本文重点比较“术”、“法”之差异。顾名思义,前者可以理解为国君操纵、掌控臣子的权谋之术,以虚实结合的方法,在不动声色中明辨忠奸、察觉是非,并采取让部下难以猜测却切中要害的举措;而后者的核心是以法令为依据,以赏罚为工具,将功名利禄与具体的功绩进行绑定,鞭策各阶层围绕国家战略目标而行动。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的都是为了驱动臣下为政权服务,但“术”的主体偏向君主个人,“法”则侧重于法律条文。史书对这二起变法代表案例的记录,就体现了这一差异:
《资治通鉴》一书对申不害变法的记录篇幅极为有限,除了上文的精炼八字外,还列举了两个事例,但这两个事例的主角都是当时的国君韩昭侯。其一,申不害替自己的兄长求官,被韩昭侯以任官必须“修功劳、视次第”为依据拒绝;其二,当自己的一件皮衣破旧后,韩昭侯命人将其妥善保存,却不赏赐给臣子,理由是即使再微不足道的奖赏,也只能赐给有功之人。
而商鞅变法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特点,自秦孝公决定推进变法后,他的名字好像就从史书中消失了,无论是“移木赏金”,还是对太子的师傅动刑,主角首先是法令,其次是执行人公孙鞅,国君本人则更近乎*。
主体的差异,背后是两种流派内核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