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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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1:08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入账?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怎么做?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以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的,可以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中,也可以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中,具体的分析请大家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更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