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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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2:01
由于性由社会构建而成,而非天生的,所以由“性”所衍生出来的无论是*也好还是异性恋也好,也必然是社会构造的产物。
比如在探讨为什么固定的*对子总是不能长久的问题时,被调查者所列举的五条原因中的第三和第五条其实是当前条件下社会道德原则的产物:是社会的不容使得对子不能长久;是*者只能“暗中活动”才会产生所谓的安全问题——而这种“灰色”的行动方式也是社会的不容造成的。
又比如说,相异点的第三条所谓“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异性恋爱中要低”。从书中记载的调查对象的表述中我读到的也是因为社会的不容。因为社会只承认异性恋,所以*者的感情往往没有结果。试想,如果一个人知道他所付出的感情不会有一种为社会所承认的结果(比如结成婚姻关系),那么他或她还会特别地珍视感情吗?我想或多或少会打些折扣,因此忌妒也自然没那么强烈了。
再比如说,相异点的第四条更是社会的构造。“*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这个被作为前提的陈述本身就有问题。能不能组成家庭是以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为转移的,有些西方国家已经允许*结婚了;生育子嗣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借腹生子”的方式来解决的(当然生育后对于后代的社会化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它所推论出的“显示出一种更加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性质”,它的原因与我对忌妒心理不强的原因的理解相似,都是一种无奈选择。如果*在事实上真的与异性恋平等起来,*者身上同样可以也必然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那么继续“纯粹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交往方式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也就不再会成为*交往当中流行的方式了。同样,当*在事实上真的与异性恋平等起来到时候,*的结合也同样会带上各式各样的功利的色彩,比如成为改变社会地位、拥有财富的特殊渠道(事实上,这样的现象古已有之,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那时,*者择偶的社会属性考虑必然会上升。
因此,*现象当前的形态、*者当前的生活状态和方式绝大部分责任应该归咎于社会的不容。到了社会足够宽容的时候,相信像“(男*者)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这样无奈的矛盾和尴尬应该会迎刃而解。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者在产生后代(如果他们有意愿的话)以后,该怎样对他们的后代进行社会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进行怎样的社会化,都将会对*者在社会中的比例和未来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产生时间上,究竟是*(或至少是同性性行为)在前还是异性恋(或至少是异性性行为)在前?就性行为来说,从逻辑上应该还是异性性行为要早一些,因为同性性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是对异性性行为模仿的结果。而且,生物的不断繁衍才是某一物种最原始的生存方式之一,因而异性性行为应该是早于同性性行为的。另外“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但是“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早期人类估计也差不多吧。至于涉及感情的*现象,则应该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结果了,而且也应该发生在异性人类之间产生感情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