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出厂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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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6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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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9:07
1.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2. 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