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37
不管固定资产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对外投资都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如果是自产固定资产投资:
需要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依据: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缴纳*=计税依据×*税率
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列入*和各级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基本建设计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投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38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相关的附加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金)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或损失)
1、涉及的流转税,以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 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 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可免予征收*。
2、涉及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涉及其他税,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如:*、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追答我现在想不通的是那个中级分录上,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什么用了公允价值了,也要加*!——因为实物投资在税法上视同实物销售。抽时间看看视同销售。
如果有公允价值的话,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就直接用公允价值就好了嘛,如果没有说明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才用账面净值+*。——公允价值调整,一般都在年底。没有随时调整的公允价值,否则一天一调整,会计会累死。
我知道你是女的,是湖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38
企业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39
不管固定资产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对外投资都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