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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一男子57刀砍死前女友被判死缓,死者家属对此结果是何态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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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29

死者家属想让凶手离开这个世界!死者对一审*判处凶手死缓的结果不服,向南充市*申请请求抗诉。南充市*也已做出决定:抗诉!从相关报道中,死者家属给公众的信息是,嫌凶手一方赔偿太少,要求*给凶手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作者阅读了这个案例认为,这其中有一根牵动凶手生与死的线,不管是在死者亲属口中,还是在判决书、抗诉书中,都难以挑明,那就是目睹母亲被害的那个七岁女孩!

一、七岁女孩目睹母亲被害过程!

南充市35岁的顾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单独生活,并经营有一家美甲店。在一次朋友聚会时,顾女士认识了一名男士,名叫屈江。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一开始,顾女士以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终生的依靠。时间稍长一些,顾女士发现屈江嗜赌成性,只要手里有点钱就去*。屈江找顾女士要钱,最初是说“借”,后来就成了硬要。更让顾女士不可以接受的是,屈江说自己是单身,其实早已结婚也未离婚,并育孩子。

顾女士提出分手后,屈江不同意。他就对李女士进行不断地纠缠、*扰,为此顾女士多次报警求助。在案发之前的几天,屈江还因*扰顾女士被警方强制传唤,并从他的身上搜出一把刀。顾女士害怕屈江受处罚出来后,再来伤害她和女儿,*对屈江选择了谅解,警方也就放了人没有处罚。

2020年6月2日凌晨5点左右,屈江使用原来偷配的钥匙打开顾女士的门,潜入房间内,拿菜刀朝着顾丽的腹部砍了十几下,又拿出尖刀捅了几十下,导致顾女士当场死亡。整个作案过程,顾女士不满八岁的女儿都在现场,亲眼目睹被害过程。直到屈江逃走后,小女孩才向邻居求助。

二、*一审判决:

在一审判决前,就民事赔偿问题,南充市中级人民*组织了屈江家属和顾女士家属进行了见面。屈江的姐姐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留下弟弟一条命,自己愿意拿出6万元代为赔偿。死者亲属不同意,顾女士父亲讲,那我能不能用60万,用那把刀捅男方57刀?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南充市中级人民*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屈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同时,判决屈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76万多元。

三、南充市*撤诉理由:

死者亲属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的判决,向南充市*提交申请请求抗诉。*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决定提起抗诉。

1、一审*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屈江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因为不愿意与被害人顾某某分手,且认为顾某某背叛了自己,而对顾某某跟随、辱骂、以死威胁等,后决定杀死顾某某。而在庭审中屈江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认为,一审*认定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2、一审*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

被告人屈江与被害人顾某某有过一段时间交往,但案发半年之前,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江交往,且因屈江采用非法手段对顾翠芳进行纠缠、*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江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因此,被害人顾某某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故一审*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

3、本案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一审*对其从轻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1)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屈江当着被害人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未满8岁)的面,对顾某某进行连续不断砍刺,形成创口多达56处,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不仅直接导致被害人顾某某死亡,同时导致被害人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

(2)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告人屈江精心预谋、有长时间准备的故意杀人。经过*机关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作案后选择潜逃,逃避法律处罚。因此,被告人屈江主观恶性深,可改造性差,人身危险性极大。(3)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悔罪表现差。作案后,被告人屈江未对被害人顾某某有任何救助,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实质性赔偿;屈江当庭对其故意杀人动机和主观故意翻供,且拒不认罪。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

四、此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1、被害人一方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由*审查后决定是否抗诉。关于民事判决,原被双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害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提起上诉,因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是*,被害人或者亲属只能向*申诉抗诉。

2、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屈江沉迷*,到处借钱欠债,可能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赔偿。他的姐姐愿意代为赔偿,可能也是基于亲情,家里条件并一定好,能拿出6万也不算了。死者亲属没有与屈江的姐姐达成协议,可能嫌钱少是一方面,关键是他们还要考虑外甥女的安危,让凶手从这个世界消灭,可能会消除孩子的一些心理阴影。

3、关于死刑的适用。我国死刑*是少杀慎杀,因家庭、婚恋矛盾引起的杀人案,一般不适用死刑。法律有此规定,但并不是说因婚恋矛盾引起的杀人案都不适用死刑,对于那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一样的会适用死刑。最后,看二审*如何认定了。

写在最后:

作者认为,屈江是死是活,都与那个目睹母亲死亡的女孩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认为,屈江在杀害顾女士时,并没有伤及小女孩,说明凶手尚有善念,有改造好的可能,可以给他留条活命。如果*认为,凶手不死,可能会永远给小女孩带来心理阴影,难以自我解脱,为了让小女孩消除这个阴影,抚慰小女孩,就有可能让凶手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为自己的行为赎罪!至于二审如何判决,我们等待一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29

导语:人生有很多条忐忑的路,关键还是要在于个人是否选择什么样的路。不要因为个人的不满或者内心的自卑,从而让自己的道路变得无路可退。

在现实的生活中,男女之间本身的关系说简单也复杂,说复杂也简单,其根本的矛盾纠结点还是在于个人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存在着偏激。所以在四川南充一男子砍伤自己的前女友这起事件,也足以说明这名男子对自身和事情存在着很大的纠葛。那么事情的经过和原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导致该名男子作出这样恶劣的行为呢?


事情的经过和起因。

1、这件事情主要发生在2020年的夏季。四川南充一男子叫屈江,当时也是以非常恶劣的行为,将自己的前女友顾翠芳进行杀害,当时顾翠芳身上共有57处刀伤,而且大部分都来源于菜刀和匕首。可见手法非常的残忍无道。实则的家属在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时,也是非常的悲痛,由于受伤严重,身体也已经无法完整地缝合,所以说这一点也家属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关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时南充的这位男子,在行凶的时候是当着顾翠芳七岁女儿的面,将其伤害也给小女孩的心理和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随后警方在从7岁女儿的询问和了解当中得知整个案件的经过。这名可爱的女孩儿叫玲玲。当天下午他和妈妈在自家的门店像玩耍。等待妈妈下班,可就当妈妈下班的时候,他看见了妈妈之前的男朋友屈江。于是他就告诉妈妈说“那个人”已经来了。顾翠芳当然知道女孩心中的那个人是谁,因为在这之前,屈江也多次跟踪顾翠芳,而且给顾翠芳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当时正处于白天,这对母女在心理上也并没有过多的担心。

3、于是到了晚上,母女和往常一样很早的就上床睡觉,就在这时女儿听见了门外有意动的响声就告诉妈妈。妈妈下床进行了查看以后并没有发现有异样,只是把门窗关闭严密,防止外人的进入。本来以为这一切只不过是非常的正常和平淡。

4、但是第2天早上,明明被外面的争吵声吵醒,当他醒来就看见屈江和妈妈进行吵闹,而且此时的曲江手里已经握着一把菜刀。当时顾翠芳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和曲江进行了一定的搏斗,但是由于力量的悬殊,顾翠芳在搏斗的过程当中被前男友捅伤。此时的玲玲已经吓坏,同时上前也进行了帮忙和劝阻,但是屈江诗好,不管玲玲的存在,依然当着女儿的面残忍的杀害顾翠芳。就这样7岁的小女孩就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杀害的全过程。

5、此时的玲玲已经不知所措,但最后依然克服了心中的恐惧,向邻居们求助帮忙,随后邻居看到现场的一幕,立即报警,所以警方也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纠结的感情,导致男子心灵的崩溃。

屈江在之前和顾翠芳的感情时,本身一见面,屈江就是以欺骗的手段,隐瞒了自己有家室的情感。事后顾翠芳在知道屈江有家室的时候,一度拒绝两人的感情交流。不想因此受到过多的责骂和道德上的愧疚。但是屈江此时对顾翠芳的感情也是非常的深厚,声称自己可以离婚和他在一起,但是顾翠芳并不想背负这样的身份和情感,所以也是拒绝再三。

但是屈江也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总是三番五次到过去方的门店里进行帮忙。顾翠芳也并没有过多的去理会对外也并没有宣称曲江就是自己的男朋友。所以两人的感情也一直发展到现在。但是由于屈江在相处的过程当中,两人也经常闹一些矛盾,在争吵之余,屈江也会殴打顾翠芳。给顾翠芳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也坚定了顾翠芳要结束这段感情的主要原因。

谈判无果,以照片为威胁。

顾翠芳在和屈江进行沟通的时候,屈江也一直不肯答应顾吹风的分手理由。而且也多次以家人的照片为理由进行威胁,还恐吓顾翠芳,如果和自己分手不会放过他的家人。顾翠芳觉得屈江只是故意,以此类的话语来威胁自己,心里也并没有过多的担心,但是就在顾翠芳觉得放心的时候,却迎来了自己的悲惨命运。

结语:

每个人都想拥有至死不渝的爱情。虽然在这起事件当中,主要的过错方当然是屈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我们就能够想象到感情的世界,不是自己说可以就行的。也要遵从双方的意愿,不要过于的偏激,也不要过于的迷恋。放手或许是自己唯一的道路。如果一味的强求,那么其带来的结果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0

2021年3月23日,四川南充,顾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的姐姐被前男友屈某看57刀后身亡,*一审判处曲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先生及家人已经提出抗诉。

被害人弟弟顾燕斌接受采访时称:对一审的结果不满意,南充*也同意我们的抗诉,并且已经给四川省*提出抗诉了,四川省*也已经接受了。抗诉的话,省高院就要重新审理。

惨案发生使受害人顾翠芳年仅七岁的女儿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至今还在接受心理辅导。被害人弟弟顾燕斌称,天天带着妹妹上学,学校老师 校长很关心,她上厕所就要拍两个人陪她去,学校请了心理辅导老师给他做了两次,自己在家也尽量不提这件事。

顾燕斌回忆,姐姐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自己经营有一家美甲店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犯罪嫌疑人曲某 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发现屈某有家室,并且嗜赌如命。在多次借钱给曲某后,不堪重负提出分手 ,此后屈某多次威胁跟踪顾翠芳,就在案发前两天还迟到蹲守在顾翠芳家门前。

顾燕斌称,屈某曾找过姐姐帮他还信用卡,前两次都帮他还了,第三次屈某来找姐姐时没给他还,他认为我姐姐狠心就起了杀心,把刀都买好了。20年5月31号。他是带着刀被*抓进去的,然后他哭着求我姐姐,我姐姐可能是心软,更害怕他出来以后报复。

2020年6月2日,惨案发生后,顾先生称事发半年之内,屈家人从未道歉,直到南充中院判决开庭审理前,屈某的姐姐愿意出6万元,希望保住曲某的性命。

2020年12月30日,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家人对判决不满提出抗诉,南充*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有网友评论,远离渣男,珍爱生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29

死者家属想让凶手离开这个世界!死者对一审*判处凶手死缓的结果不服,向南充市*申请请求抗诉。南充市*也已做出决定:抗诉!从相关报道中,死者家属给公众的信息是,嫌凶手一方赔偿太少,要求*给凶手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作者阅读了这个案例认为,这其中有一根牵动凶手生与死的线,不管是在死者亲属口中,还是在判决书、抗诉书中,都难以挑明,那就是目睹母亲被害的那个七岁女孩!

一、七岁女孩目睹母亲被害过程!

南充市35岁的顾女士,离婚后带着女儿单独生活,并经营有一家美甲店。在一次朋友聚会时,顾女士认识了一名男士,名叫屈江。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发展为男女朋友。一开始,顾女士以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终生的依靠。时间稍长一些,顾女士发现屈江嗜赌成性,只要手里有点钱就去*。屈江找顾女士要钱,最初是说“借”,后来就成了硬要。更让顾女士不可以接受的是,屈江说自己是单身,其实早已结婚也未离婚,并育孩子。

顾女士提出分手后,屈江不同意。他就对李女士进行不断地纠缠、*扰,为此顾女士多次报警求助。在案发之前的几天,屈江还因*扰顾女士被警方强制传唤,并从他的身上搜出一把刀。顾女士害怕屈江受处罚出来后,再来伤害她和女儿,*对屈江选择了谅解,警方也就放了人没有处罚。

2020年6月2日凌晨5点左右,屈江使用原来偷配的钥匙打开顾女士的门,潜入房间内,拿菜刀朝着顾丽的腹部砍了十几下,又拿出尖刀捅了几十下,导致顾女士当场死亡。整个作案过程,顾女士不满八岁的女儿都在现场,亲眼目睹被害过程。直到屈江逃走后,小女孩才向邻居求助。

二、*一审判决:

在一审判决前,就民事赔偿问题,南充市中级人民*组织了屈江家属和顾女士家属进行了见面。屈江的姐姐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留下弟弟一条命,自己愿意拿出6万元代为赔偿。死者亲属不同意,顾女士父亲讲,那我能不能用60万,用那把刀捅男方57刀?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南充市中级人民*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屈江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同时,判决屈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76万多元。

三、南充市*撤诉理由:

死者亲属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的判决,向南充市*提交申请请求抗诉。*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决定提起抗诉。

1、一审*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屈江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因为不愿意与被害人顾某某分手,且认为顾某某背叛了自己,而对顾某某跟随、辱骂、以死威胁等,后决定杀死顾某某。而在庭审中屈江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认为,一审*认定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2、一审*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

被告人屈江与被害人顾某某有过一段时间交往,但案发半年之前,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江交往,且因屈江采用非法手段对顾翠芳进行纠缠、*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江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因此,被害人顾某某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故一审*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

3、本案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一审*对其从轻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1)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屈江当着被害人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未满8岁)的面,对顾某某进行连续不断砍刺,形成创口多达56处,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不仅直接导致被害人顾某某死亡,同时导致被害人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

(2)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告人屈江精心预谋、有长时间准备的故意杀人。经过*机关对其进行多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思悔改。作案后选择潜逃,逃避法律处罚。因此,被告人屈江主观恶性深,可改造性差,人身危险性极大。(3)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悔罪表现差。作案后,被告人屈江未对被害人顾某某有任何救助,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实质性赔偿;屈江当庭对其故意杀人动机和主观故意翻供,且拒不认罪。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

四、此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1、被害人一方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由*审查后决定是否抗诉。关于民事判决,原被双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害人是没有权利直接提起上诉,因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责任是*,被害人或者亲属只能向*申诉抗诉。

2、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屈江沉迷*,到处借钱欠债,可能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赔偿。他的姐姐愿意代为赔偿,可能也是基于亲情,家里条件并一定好,能拿出6万也不算了。死者亲属没有与屈江的姐姐达成协议,可能嫌钱少是一方面,关键是他们还要考虑外甥女的安危,让凶手从这个世界消灭,可能会消除孩子的一些心理阴影。

3、关于死刑的适用。我国死刑*是少杀慎杀,因家庭、婚恋矛盾引起的杀人案,一般不适用死刑。法律有此规定,但并不是说因婚恋矛盾引起的杀人案都不适用死刑,对于那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一样的会适用死刑。最后,看二审*如何认定了。

写在最后:

作者认为,屈江是死是活,都与那个目睹母亲死亡的女孩有着莫大的关系。如果*认为,屈江在杀害顾女士时,并没有伤及小女孩,说明凶手尚有善念,有改造好的可能,可以给他留条活命。如果*认为,凶手不死,可能会永远给小女孩带来心理阴影,难以自我解脱,为了让小女孩消除这个阴影,抚慰小女孩,就有可能让凶手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为自己的行为赎罪!至于二审如何判决,我们等待一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29

导语:人生有很多条忐忑的路,关键还是要在于个人是否选择什么样的路。不要因为个人的不满或者内心的自卑,从而让自己的道路变得无路可退。

在现实的生活中,男女之间本身的关系说简单也复杂,说复杂也简单,其根本的矛盾纠结点还是在于个人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存在着偏激。所以在四川南充一男子砍伤自己的前女友这起事件,也足以说明这名男子对自身和事情存在着很大的纠葛。那么事情的经过和原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导致该名男子作出这样恶劣的行为呢?


事情的经过和起因。

1、这件事情主要发生在2020年的夏季。四川南充一男子叫屈江,当时也是以非常恶劣的行为,将自己的前女友顾翠芳进行杀害,当时顾翠芳身上共有57处刀伤,而且大部分都来源于菜刀和匕首。可见手法非常的残忍无道。实则的家属在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时,也是非常的悲痛,由于受伤严重,身体也已经无法完整地缝合,所以说这一点也家属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关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时南充的这位男子,在行凶的时候是当着顾翠芳七岁女儿的面,将其伤害也给小女孩的心理和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随后警方在从7岁女儿的询问和了解当中得知整个案件的经过。这名可爱的女孩儿叫玲玲。当天下午他和妈妈在自家的门店像玩耍。等待妈妈下班,可就当妈妈下班的时候,他看见了妈妈之前的男朋友屈江。于是他就告诉妈妈说“那个人”已经来了。顾翠芳当然知道女孩心中的那个人是谁,因为在这之前,屈江也多次跟踪顾翠芳,而且给顾翠芳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但当时正处于白天,这对母女在心理上也并没有过多的担心。

3、于是到了晚上,母女和往常一样很早的就上床睡觉,就在这时女儿听见了门外有意动的响声就告诉妈妈。妈妈下床进行了查看以后并没有发现有异样,只是把门窗关闭严密,防止外人的进入。本来以为这一切只不过是非常的正常和平淡。

4、但是第2天早上,明明被外面的争吵声吵醒,当他醒来就看见屈江和妈妈进行吵闹,而且此时的曲江手里已经握着一把菜刀。当时顾翠芳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和曲江进行了一定的搏斗,但是由于力量的悬殊,顾翠芳在搏斗的过程当中被前男友捅伤。此时的玲玲已经吓坏,同时上前也进行了帮忙和劝阻,但是屈江诗好,不管玲玲的存在,依然当着女儿的面残忍的杀害顾翠芳。就这样7岁的小女孩就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杀害的全过程。

5、此时的玲玲已经不知所措,但最后依然克服了心中的恐惧,向邻居们求助帮忙,随后邻居看到现场的一幕,立即报警,所以警方也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纠结的感情,导致男子心灵的崩溃。

屈江在之前和顾翠芳的感情时,本身一见面,屈江就是以欺骗的手段,隐瞒了自己有家室的情感。事后顾翠芳在知道屈江有家室的时候,一度拒绝两人的感情交流。不想因此受到过多的责骂和道德上的愧疚。但是屈江此时对顾翠芳的感情也是非常的深厚,声称自己可以离婚和他在一起,但是顾翠芳并不想背负这样的身份和情感,所以也是拒绝再三。

但是屈江也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总是三番五次到过去方的门店里进行帮忙。顾翠芳也并没有过多的去理会对外也并没有宣称曲江就是自己的男朋友。所以两人的感情也一直发展到现在。但是由于屈江在相处的过程当中,两人也经常闹一些矛盾,在争吵之余,屈江也会殴打顾翠芳。给顾翠芳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也坚定了顾翠芳要结束这段感情的主要原因。

谈判无果,以照片为威胁。

顾翠芳在和屈江进行沟通的时候,屈江也一直不肯答应顾吹风的分手理由。而且也多次以家人的照片为理由进行威胁,还恐吓顾翠芳,如果和自己分手不会放过他的家人。顾翠芳觉得屈江只是故意,以此类的话语来威胁自己,心里也并没有过多的担心,但是就在顾翠芳觉得放心的时候,却迎来了自己的悲惨命运。

结语:

每个人都想拥有至死不渝的爱情。虽然在这起事件当中,主要的过错方当然是屈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我们就能够想象到感情的世界,不是自己说可以就行的。也要遵从双方的意愿,不要过于的偏激,也不要过于的迷恋。放手或许是自己唯一的道路。如果一味的强求,那么其带来的结果当然是法律的严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0

2021年3月23日,四川南充,顾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的姐姐被前男友屈某看57刀后身亡,*一审判处曲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先生及家人已经提出抗诉。

被害人弟弟顾燕斌接受采访时称:对一审的结果不满意,南充*也同意我们的抗诉,并且已经给四川省*提出抗诉了,四川省*也已经接受了。抗诉的话,省高院就要重新审理。

惨案发生使受害人顾翠芳年仅七岁的女儿亲眼目睹了整个过程,至今还在接受心理辅导。被害人弟弟顾燕斌称,天天带着妹妹上学,学校老师 校长很关心,她上厕所就要拍两个人陪她去,学校请了心理辅导老师给他做了两次,自己在家也尽量不提这件事。

顾燕斌回忆,姐姐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自己经营有一家美甲店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犯罪嫌疑人曲某 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发现屈某有家室,并且嗜赌如命。在多次借钱给曲某后,不堪重负提出分手 ,此后屈某多次威胁跟踪顾翠芳,就在案发前两天还迟到蹲守在顾翠芳家门前。

顾燕斌称,屈某曾找过姐姐帮他还信用卡,前两次都帮他还了,第三次屈某来找姐姐时没给他还,他认为我姐姐狠心就起了杀心,把刀都买好了。20年5月31号。他是带着刀被*抓进去的,然后他哭着求我姐姐,我姐姐可能是心软,更害怕他出来以后报复。

2020年6月2日,惨案发生后,顾先生称事发半年之内,屈家人从未道歉,直到南充中院判决开庭审理前,屈某的姐姐愿意出6万元,希望保住曲某的性命。

2020年12月30日,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顾家人对判决不满提出抗诉,南充*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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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0

死者家属对此结果还算是满意吧,毕竟行凶者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自己的女儿在泉下有知也算能安息了,同时也警告了年轻人遇事不要冲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0

死者家属对此结果还算是满意吧,毕竟行凶者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自己的女儿在泉下有知也算能安息了,同时也警告了年轻人遇事不要冲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1

死者家属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失去的是自己的亲人,但是这个人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所以说他的家人都不是很满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31

死者家属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失去的是自己的亲人,但是这个人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所以说他的家人都不是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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