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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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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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24
制度是一种规范和规则。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具有导向功能,是判断社会行为规范的准绳。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和连续性,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建设包括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在制度制定方面经常存在的问题为不完善、不科学、不具操作性,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故意规避;好人主义;监督不力;选择性执行等。凡此两种情形,是制度建设的痼疾顽症,定当革除。
任何组织、任何机构,制度首先要有,然后是要科学,再者就是要完备,形成体系。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这样一个朴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没有人会认为它不正确,但它却一直在生活中被人们不应该地忽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24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发生冲突的取舍原则
公正——特别是平等——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人道——主要是自由——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这两大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体系。但是,正如伯林所言,这些价值标准有时可能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并非所有的善都相容一致,人类的全部理想就更难完全相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取舍?
究竟言之,最终无疑应该保全和遵循价值较大的价值标准,而牺牲和违背价值较小的价值标准,从而使价值净余额达到最大化。可是,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究竟何者的价值大呢?最重要的东西的价值,无疑是最大的。公正和平等既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又是纯粹的善原则。反之,人道与自由虽然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高价值标准,却不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并且,自由原则是兼有善恶而只是净余额为善的原则:自由原则之为纯粹的善原则,是以符合公正和平等诸价值标准为前提的。因此,当公正、平等与自由、人道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应该违背人道和自由原则而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与平等原则对于自由与人道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25
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将有助于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确保党既依据*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应有之义。其次,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我国治理*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最后,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法治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轨道上的能力建设,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总而言之,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由之路,将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