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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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0:50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一、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
(三)按照本条例第八条办理居住登记的。
*机关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流动人口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近期相片;不能提交近期相片的,*机关可以采集其人像信息。
二、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稳定工作;
(四)居住地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九年。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0:51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