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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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2
追加被告的申请,民事被告人申请追加被告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现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应予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民诉法解释第57条,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对此,人民*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由于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诉讼权利,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意见。对于被告提出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人民*经审查认定确属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告知原告并征求其意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_中国*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扩展资料:
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
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驳回原告追加被告申请的本质是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不能够参加到已经存在的诉讼中来,法律后果是*对未追加以前原告已经存在之诉依法予以审理并最终作出实体判决。
参考资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3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2:43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