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年底有全额十三薪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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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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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52
休产假年底有没有全额十三薪要根据所在单位的福利待遇决定。发放“十三薪”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法律并无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十三薪”。
十三薪通常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13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13薪。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的生育期,《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1988年6月28日*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条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间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规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需要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即只能享受病假待遇。在产假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假一般从产前15天开始起算。可以根据以上的有关规定,充分享受在产假期间的待遇,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52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