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物业工作4年 没有签合同 物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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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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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8:22
1、物业公司满一年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你与物业公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是根据合同法40条、41条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有法定理由的
,但这是一种无过错解除(不属于你的过错),你可要求对方承担经济补偿金,4年的工作年限则有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是根据合同法39条等解除,单位也是有法定理由的
,这是一种过错解除,你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4、如单位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则你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8个月的工资数额)。
5、不管单位解除你有无法定理由,或你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是选择赔偿金,你都可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11个月的工资数额。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能证明你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经工作了4年,且不是你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