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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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1. 入党之后,根据党章第八条规定,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 定期交纳党费。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条文: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党章第三条和第四条已经有明确规定,请查阅相关内容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