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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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58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负责管理取水许可,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承担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库、湖泊、滩涂、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蓄洪区)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和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和指导水利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承办市*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