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婚姻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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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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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2:17
新婚姻法的变动: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法律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17
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是一个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其全部内容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提问您好律师,我这边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
回答您讲
婚姻规定变动: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提问我和老公今年2月份领证结婚,我们都是二婚,先住的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前就回迁的房子,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房产证,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及时以后办房产证房子上会有我的一半吗
回答因为是你们结婚前回迁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哦,所以这种情况你是分不到这个房子的
提问是不是只有小孩才有继承权
回答嗯呢,是的,不管是你的财产还是他的财产,你们的小孩都有权继承的
提问因为我们都是二婚,在这之前他自己有个女儿,抚养权归女方了,现在我们也有了自己的宝宝,如果以后办房产证的时候房子只给他女儿一个人,像这样的情况是可以的吗?
回答嗯嗯
因为是他自己的财产,其是可以自由处理的
就比如你自己的手机
你想送给谁就送给谁
这是没有问题的哦
提问主要是房子现在还没办房产证,如果办房产证的话可以直接办他女儿的名字?
回答嗯嗯,是可以的
因为他是拥有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写谁的名字是可以由他自己决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18
1、新婚法,即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指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人代表大会第三次仁义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的后的婚姻法。
2、另外,我国目前的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19
主要是指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房产问题,潍坊律师徐振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