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控制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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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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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13:11
展开1全部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落实*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规定,落实《关于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及《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创新*采购管理手段,切实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提升*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在*采购领域内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是推动*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力量,是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采购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办事是首要原则,因此,*采购领域内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2.适应性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强度应当符合我市*采购的情况和要求,不能因应付完成工作而脱离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必须从我市实际出发,才能由此推动我市*采购领域事业的蓬勃发展,适应新形势。
3.规范性原则。一是全面性,内部控制的领域应涵盖*采购的每个过程、部门、环节,包括采购人内部相互牵制、采购人与招标公司、采购人与招标公司之间的相互牵制;二是控制的内容,不仅要对具体业务活动进行控制及监管,还要把控制环境,控制的效果应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三是控制的时间,不仅要在事中控制,还要实施事前和事后控制。
4.对等性原则。《关于加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中提出要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三)主要目标。
1.明确*采购活动中的风险点,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2.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的自我控制与管理,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3.相关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采购活动依法依规。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做好*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代理采购绩效等*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评审专家应当着力于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知识储备,与多元化的*采购需求相适应。
(二)明确重点任务。
1.严防廉政风险。牢固树立廉洁是*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2.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3.落实*功能。准确把握*采购领域*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发挥*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的作用。
4.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
三、主要措施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1.
*采购当事人进行*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采购当事人不得互相串通、操纵*采购活动。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
采购代理机构应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对于所实施的*采购活动,应做好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3.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4.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参与到*采购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熟悉和掌握*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方面的新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关于*采购的培训,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1.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2.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使其相互制约,相互牵制。
(三)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1.增强采购的公开性。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根据文件《关于做好我省*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的规定,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公示、采购计划、采购需求、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更正或变更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有效利用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各主体在不同的环节都要做好对相对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予以剔除或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发现相关主体有失信的行为,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及上报备案工作。
3.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未按程序申报及进行信息公开的不得组织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对属于*采购范围未执行*采购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4.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 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做好归档。
四、保障措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采购活动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采购工作的内在规律,加快*机制创新,强化有力的制度约束,切实提高*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岗位分离、轮岗交流等制度。*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代理执行风险。
(二)强化运行监督。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日常评价与重点监督、内部分析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将*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采购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