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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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11
汽车召回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扩展资料: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八条 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11
所谓汽车产品召回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召回这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具体措施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