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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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01
法律分析:可以到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居住证窗口或者社区“一站式”站点办理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待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向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居住证窗口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事处、乡(镇)*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申领受理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