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32
女子被丈夫拖到水坑,按头威胁淹死,女子反杀丈夫,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湖南常德,女子王某因不肯帮忙捡拾碗筷,被丈夫卢某殴打,卢某将王某拖拖到屋外的浅水坑,打算将王某头按向水坑,声称要淹死她。王某不断挣扎,顺手拿起木棒,打了卢某头部一下。之后,两人继续扭打,王某用木棒殴打丈夫卢某头部多下,最终导致卢某死亡。
本案存在一定争议,一审*判决王某6年半,但是不少网友认为应当是无罪,属于正当防卫。网友的理由很清晰:第一,王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苦不堪言。第二,王某遭受生命威胁,可以无限防卫。
那么我们从案件细节进行法律分析,王某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首先,长期家暴本身,和某一次案件的防卫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长期家暴只能作为减轻罪刑的理由,而不是正当防卫的理由,所以王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要看本次事件本身。
本次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不愿意收捡碗筷,于是遭受丈夫的殴打,丈夫有错在先。接着两人矛盾和打斗升级,丈夫拖着王某到水坑旁,将王某的头按向水坑,威胁要淹死她。这时候王某不断挣扎,并顺手拿起一根棍子,敲了丈夫脑袋。从这里的行为来看,丈夫已经威胁王某的生命安全,王某拿棍子敲击丈夫脑袋,属于正当防卫,没有问题。
*最后判决王某故意伤害罪判处6年6个月,主要是后续行为,双方扭打至房屋禾场,王某持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致卢某倒地,又用木棒击打卢某头部两下。我认为王某对卢某的击打,仍然是前面丈夫淹死她行为的延续,并不是一个独立行为,可以看做伤害在继续,王某继续实施防卫行为,所以*判决故意伤害罪有待商榷,本案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各位网友,你们对此怎么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32
*认为,女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为了保护自己,采取了制止行为,但行为超过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所以减轻处罚,持木棒击打丈夫要害部位,酌情从重处罚。所以判了6年6个月比较合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33
合理,因为这个男子的行为很恶,他已经犯了故意伤人罪,家暴行为根本不利于保障女子的生命安全,他受到这样的惩罚是自己自找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33
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感觉这个女子是属于自卫,虽然最后的结果确实是故意伤害罪,但我觉得应该从轻审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0:34
不合理,没有办法理解这样的判决,对方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