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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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9:04
法律分析:1.登记。信访举报件实行“一信一码”,对信访举报材料粘贴条形码,登记录入基本信息。2.分流。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移送本委有关部门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或者建议反映人到有权受理的部门反映。3.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失实的予以了结。4.反馈。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办结信访举报后,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或者虚假姓名举报不予回复。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