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5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31
一般认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有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一)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三)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四)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32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32
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33
赠与合同在没有交付赠与物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 但是公益性质会或者救灾扶贫什么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33
呵呵,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没有的。除非合同里面约定一方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力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这一约定公平不违法,才有这种任意解除的可能性。追问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作何解释追答从合同法第107的规定可见,如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经*审查是违法或违约解除的,可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得为解除,但遇到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时除外,其对价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