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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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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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04
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对一方因身体受到侵害所获得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04
您好,不属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他 人身体伤害等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 1179 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 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 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