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对《党章》中"党的性质"做了新的描述,是不是党的性质有了变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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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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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2:59
党的性质没有变化。
中国*党根据自己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党的章程进行了部分修改,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个新的表述,把党的性质分为五个层次。这就是:党的阶级性、代表性、功能性、方向性和目的性。这五个层次从各个方面界定了党的性质,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这五个层次的表述使党既保持了党的本质属性---阶级性,又体现了面对新的时代内容的进取性内容,实现了有机的统一。
“中国*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 这两句话是从中国*党与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三者的辩证关系方面入手,对党的性质的高度概括。前一句说的是党的阶级属性和先进性,是党的性质的基础;后一句指的是党的先进性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党的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的理论表述。从逻辑上说,党 “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 与 “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 这两句话表述,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一个内在统一密不可分的有机体,两句话结合起来,构成对执政的中国*党阶级性、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的完整表述。
中国*党不是脱离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党,工人阶级也不是脱离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工人阶级,如果党不能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就会因失去先进的阶级 基础,而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如果党不能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进性也就会因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和社会意义。 中国*党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这句话是从党走什么路、干什么事业,以及党在这项事业和整个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的角度对党的性质的概括。在这一点上,十二大至十五大党章都表述为 “ 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这次党章表述为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这既表明了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也表明了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及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和正确把握。“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是从党在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伟大进程中所起作用的角度对党的性质的阐释。这是对自十二大至十五大党章中规定 “ 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 这一表述的深化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同时也是发展的。党的先进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党在推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作用的发挥上。 “ 三个代表 ” 既是对我们党八十多年来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对在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任务情况下
应当发挥先进性和怎样发挥先进性问题上的新认识。 这样,新党章从党的阶级性、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党在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方面,对中国*党的性质进行了全面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