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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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54
文章施正祥
失业人员在接到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向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M《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登记表》、《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情况卡》、《上海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失业登记表》、《上海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失业情况卡》,同时办理《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业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递交能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有关情况、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一寸照片二张等。
人才机构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对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员的失业种类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失业后,发给《失业证》,同时对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核发《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领款证》并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期限、失业救济的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领款证》的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或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不按期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但因发生失业保险待遇争议而延误领取的除外。(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5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为您编辑相关信息,请稍等一会儿哦~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