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存款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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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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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4:03
存款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引言
商业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一家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很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波及更多的金融机构,甚至产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乃至社会、*危机。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建立起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法律制度。我国同样也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但从实际上看,我国现有的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金融安全网中还缺少重要的一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对现有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就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论述,以期达到对我国现有的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补正的作用。
一、银行倒闭事件召示出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性
在我国由于银行风险导致危及存款人利益的第一事件当数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了刚刚诞生两年十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我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按照海南省*的意图又兼并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为维护海南发展银行的运行,国家曾紧急调到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并未起作用。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蔓延,*和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一律由工行兑付,法人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由于公众对国家信用的认可,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出现大量的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到工商银行,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
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表明,银行等金融系统具有特殊性,其社会性非常显著。银行客户中包中含诸多的储户,除对公业务中的机构客户外,大部分都是对私业务中的广大个人客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银行一旦出现危机,造成众多客户的集中挤兑,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危害极大。对存款人利益进行保护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但要实现对存款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如果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法律来完成,不仅这样的保护不全面,而且还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海南发展银行挤兑事件的处理正说明了这种情况)。因此,要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通过有效保证公众存款的安全来维持金融和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面的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法律制度。由对商业银行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律制度、银行破产退出的法律制度和危机救助的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一张金融安全网,以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二、我国存款人利益法律保障制度的现有规定以及存在的缺陷
为避免因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倒闭,而动摇存款人对整个银行业的信任,引起金融恐慌,进而导致对其他经营良好的银行的挤兑,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我国建立起了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各种详细的规定来稳定金融秩序,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
(一)规范银行业务活动与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和稳定金融的法律制度方面的现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