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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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6
承包人按照本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支付逾期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
2、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
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
3、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的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价款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4、根据本条规定,按照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如该工程的所有权不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就不得将该工程折价。如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等也不宜折价或者拍卖。
扩展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设立的,不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但是,有学者认为,法定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
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发生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未竣工而中途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法定抵押权。
2、必须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所发生的债权。而且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仅指269条第2款所说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
在订立总承包合同后,再由总承包人订立分承包合同,转承包合同,仅总承包人享有法定的抵押权,分承包人、转承包人没有此权利。
3、其债权为依照建设工程合同所应支付的价款。这里的价款不是市场交易中的商品价款,而是发包人依照建设工程约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承包费。
包括承包人施工所付出劳动的报酬、所投入的材料和因施工所垫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发生的损害赔偿。学者将其概括为报酬请求权,垫付款项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承包人施工所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不动产)及其基地使用权,包括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不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使用并未组装成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
5、必须是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应当解释为法律禁止的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军事设施;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及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等。但国家机关的员工宿舍不属于公有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优先受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7
《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7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48
最高人民*6月对286条进行了司法解释:“一、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这四点的解释对今后建筑行业追讨拖欠款将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