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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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38
给您举个案例:
父亲带娃去钓鱼只顾聊天孩儿溺亡。
去年8月1日,陈某带着年仅5岁的儿子小森到位于东城街道的一家钓鱼场,与朋友聊天喝酒。小森独自在外玩耍不慎掉入池塘溺亡。陈某认为,钓鱼场的经营者袁某未尽到妥善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袁某则认为,是家长疏于监管导致了这起悲剧。
陈某主张涉事钓鱼场负有50%责任,索赔41万余元。该案经*审理当庭进行宣判,*认为家长陈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被告钓鱼场对小森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判令其赔偿10万余元。
*认为,小孩死亡时年仅5岁,属于未成年人,但原告陈某却只顾与他人聊天喝酒,未能陪护小孩左右,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被告作为案涉渔场的承包方,对该渔场负有管理职责。从查明的事实看,该钓鱼场已用铁网围蔽,并有警示标语,设置有警示标志。但该渔场并无专人看护,事发时也未能及时施救。
因此,被告安全防护的疏漏也是引发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认定是意外事件,家长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家长存在过失,但他们也是受害人。由于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家长自己,故而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
不过,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申请人有“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属于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3:39
在目前的中国司法实践中,很少承担责任,几乎没有。比如一个案例,母亲把两岁孩子带回家,孩子又跑出去,被父亲倒车压死,追究父亲的交通肇事罪,最后免于刑事责任,母亲没有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