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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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33
这个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19条第2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2:33
《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