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的好处与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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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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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23:17
主要是伦理上的,其次还有克隆人容易患基因疾病,如癌症的患病率大大增加。
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
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上述的那对夫妇因为太喜欢第一个孩子,就不生第二个孩子,而是克隆第二个孩子,生出的第二个孩子可能与第一个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却与第一个孩子没有太大差别,等于是让他“新生了”。可见第二个孩子完全是为了服从于父母的某种意图,作为父母的一个工具,父母通过他想起他们失去的那个孩子。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三、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已明确反对克隆人,但对于把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医学技术领域,则给予切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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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23:17
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待克隆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社会伦理角度,克隆人是对人类发展的一种过强的干预,可能影响人种的自然构成和自然发展。二是从家庭伦理角度,会加剧家庭多元化倾向,瓦解正常的人伦秩序,改变人的亲系关系,丧失基本的归属感。三是从性伦理学角度,完全改变了人类自然的、基于*的生育方式,使人口的产生与*分离,破坏人类的感情。四是从生命伦理学角度,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的权利,有可能导致人种的退化,还会使正常的生与死的观念发生动摇。
有的学者还从更广阔的视野批判性地反省了克隆技术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除了上述的道德层面以外,这种还表现在:一是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二是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祟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三是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克隆人一直遭到全世界绝大多数人的反对原因 首先,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其次,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共同参与,这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第三,克隆人技术可能会被滥用,成为*的工具。第四,从生物多样性上来说,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广泛传播,这对人类的生存是不利的。第五,克隆人可能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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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23:18
克隆人
现在没有克隆人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后降生的。克隆人的*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正方: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
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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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23:18
克隆的坏处:对伦理学界来说,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侵犯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
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
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上述的那对夫妇因为太喜欢第一个孩子,就不生第二个孩子,而是克隆第二个孩子,生出的第二个孩子可能与第一个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却与第一个孩子没有太大差别,等于是让他“新生了”。可见第二个孩子完全是为了服从于父母的某种意图,作为父母的一个工具,父母通过他想起他们失去的那个孩子。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三、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中国已明确反对克隆人,但对于把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医学技术领域,则给予切实的支持。”
好处
英国众议院20日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一项法案,允许科学家克隆人类早期胚胎,进行“治疗性克隆”研究。治疗性克隆就是利用人的体细胞克隆出早期胚胎,然后从中提取干细胞培育出遗传特征与提供细胞的病人完全吻合的细胞、组织或器官。这将给患白血病、帕金森氏症、癌症等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有人认为该技术将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该项研究是在毁灭生命,有悖伦理,并为克隆人打开了一扇门。你对此持何态度你是否愿意利用该项技术改善自身健康?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
我们不该盲目追随国外对克隆人类早期胚胎这项研究的偏激观点,听到别人赞成,便一古脑儿点头,看到别人反对,就不加思索地否定。
我认为,作为科学工作者要多讨论这项研究本身有什么利弊,提出自己的看法。作为公众,应提高科学素养,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科学进步对人类生活产生的影响。比如对待转基因食品,某些人对这项研究的皮毛还未搞懂,便听到风就是雨,在媒体上枉加评论,这很不负责任。
我对此项研究持欢迎态度。这项研究确实是一门科学的话,那么任何情况都无法阻止它的发展,除非它是伪科学。世界遗传史上不乏此类例子,如,因*原因使某项研究一时一地受到禁止,但它只要是科学,在以后一段时期或别的地方仍会蓬勃发展。
我们应看到科学进步积极造福人类的一面。不能因“治疗性克隆”研究可能导致克隆人产生,便把它一棍子打死,这就像为了防止利用基因技术制造生物武器而把基因工程全盘扼杀一样愚蠢。当然,我们以科学态度看待它,也包括防止其被滥用,被误导,一旦发现,公众有权出来抵制干涉。
复旦大学遗传学研究所教授
器官贩子可以绝迹了
用克隆的方法制造出所需要的组织细胞,用来救助人体某个濒临绝境的器官,这在我看来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在医疗上,器官移植直到今天还是大问题,每年有那么多人因为等不到供体而失去了生的希望,而另一方面罪恶的器官交易又不断在暗中活动,一些国际性的犯罪团伙利用人体器官的这种悬殊供需关系大发肮脏之财,贩人、杀人、窃婴、走私等等无所不为。前一阵还报道过某国一个“狼外婆”把亲外孙给器官贩子的事,令人毛骨耸然。
如果有朝一日需要换器官的人不必再移植他人的器官,只需取*细胞克隆为囊胚,然后获得胚胎的干细胞,最终培养出与本人完全匹配的器官来更新病变器官。这样,病人多了治愈的希望,那些暗中作恶的器官贩子则彻底没了市场。纪颖华此门不可开
克隆人类胚胎的确可以获得跟病人完全吻合的细胞、组织甚至是器官。这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帕金森氏病、心脏病以及癌症病人来说,绝对是天降福音,可是一旦放开克隆人类胚胎,谁能保证它一定只供治病救人之用?想想看,我们现在恨之入骨的某些*,不也曾经被作为医疗上的麻醉剂,可一旦滥用、被不法之徒利用,不也就会害得人家破人亡吗?
谁不想通过最新的科技改善自身的健康、延长生命?可是允许克隆人类胚胎毕竟就是给克隆人打开了一扇门,到时候又会怎样呢?因此,我觉得挺矛盾,难以确定好恶。
摆脱轮椅,有望了
如果几年以后,“治疗性克隆”技术在我们生活中出现,我想利用该技术培育我的中枢神经组织,我多么希望能摆脱轮椅,回到从前。
7年前,25岁的我不慎从楼梯上摔下,脊柱断裂,落下半身瘫痪,只能在轮椅上度日。那时我正经营自己的私营公司,我不甘心生活从此改变。以后的3年里,最先进的治疗方法都试过了,花掉了十几万元,却不见起色。经过一段时间自我调整,我接受了现实,终于走上社会谋生,在一家外企当营销顾问。我不会死心,我还这么年轻,能有机会等待新医疗技术的出现。
是否愿意成为国内应用该技术治疗的第一个病例从我的性格来看,我愿意尝试。但是我还要考虑父母是否接受这种方式,还要看世界上有无类似的病例,他们的治疗效果如何最重要的还要看经济实力,这种治疗没有普及的话,费用肯定很昂贵。看来,经济、心理、信息准备都很重要。
不再苦苦配骨髓
前段时间,听说我校一位患白血病的学生等待了好几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骨髓配型已找到”的喜讯,我们这些为此搞过宣传、捐过款的人也不禁感到由衷的高兴。像白血病之类,现在只有做骨髓移植才能根治,而寻找匹配的骨髓是一个多辛苦多漫长的过程啊找到了是幸运,找不到就只能认命,而且各个国家、地区建立和维护骨髓库,每年投入的经费也极其巨大。
由此我打心眼里盼望“治疗性克隆”能够早日应用于临床,以帮助所有白血病患者赢得时间和生命,让他们免去苦苦等待的折磨,还有配型成功后仍然存在的排异风险。对医疗机构来说,也不再需要花费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扩大骨髓库的容量了。
我成了零件
克隆一个小小胚胎,不让它继续长大,然后根据需要让其中的某一部分长成心脏、肌肉甚至是毛发,能像零件似的被使用。
这太方便了,将来人类真幸福,身体各个部分都能得到保修,还不用担心扰乱日常的生活和伦理,它不过是个早期的胚胎,就像一个零配件的生产机器。这些克隆出来的生命不是组合*形在你面前吓你一跳,而是分期分批因你的需要转移到你的身上,结果人跟克隆产物合二为一,就像不断更新的电脑系统版本。想来想去,有些糊涂了,分不清自己是等待安装零件的那个,还是等待发育成零件的那个。
病人的福音
几天前,在报上看到:“某国一男子残忍地杀害一小女孩,挖其心、肝,为治疗女儿顽症。”与他这种愚味、残忍的行为相比,克隆器官只是拿自己身体的某个组织细胞进行复制,干嘛有那么多人反对。我父母,一位是急性脑炎烧坏脑细胞,一位是小脑萎缩,假如克隆器官早几十年被研究,干细胞治疗现在已经用于临床,他们俩也不至于会抑郁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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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4 23:19
坏处: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 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三、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上述的那对夫妇因为太喜欢第一个孩子,就不生第二个孩子,而是克隆第二个孩子,生出的第二个孩子可能与第一个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却与第一个孩子没有太大差别,等于是让他“新生了”。可见第二个孩子完全是为了服从于父母的某种意图,作为父母的一个工具,父母通过他想起他们失去的那个孩子。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好处:
在医学领域中,克隆技术除了只要以外,其它方面也具有十分诱人的前景。美国,瑞士等国已经能利用克隆技术培植的人体皮肤进行植皮手术。曾经有一位美国妇女在一次煤气炉意外爆炸中受伤,75%的体表被严重烧伤。医生取下一小块未遭损坏的皮肤,送到一家生化科技公司。一个月以后,该公司利用先进的克隆技术,培植出了一大块健康的新皮肤,使患者迅速得以痊愈。这一全新技术避免了异体植皮可能出现的排异反应,给人类带来了福音。科学家们预言,在不久的将来,他们还将借助克隆技术制造出人的耳朵、软骨、肝脏,甚至心脏,动脉等人体组织和器官,供医院临床使用。
在繁殖许多有价值的基因方面,克隆技术是也有大用武之地。例如,在基因工程操作中,科学家们为了让细菌等微生物“生产”出名贵的药品,如有希望使侏儒症患者重新长高的生长激素以及能抗多种病毒感染的干扰素等等,分别将一些相应的人体基因转移到不同的微生物细胞中,再设法使这些微生物细胞大量繁殖。与此同时,人体基因数目也随着微生物的繁殖而增加。在人体基应被大量克隆时,微生物也随之大量的“生产”出人们所需要的名贵药品了。
在基础生命科学方面,克隆技术使得对基因功能研究从以往只能在小鼠身上进行,到现在在多种动物身上均可得到实现,这有利于更加清晰地揭示基因功能和生命本质;克隆技术提供了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发育全能型以及核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克隆技术可以克隆出各种濒临珍稀动物,从而提供基因型完全一致的实验动物,这有利于找到疾病的有效治疗方法,揭示发病的机制,并有助于抗衰老及其机制的研究。
在园艺业和畜牧业中,克隆技术是选育遗传性支稳定的优质果树和良种家畜的理想手段。有了克隆技术,保持优良品种的水果就变得十分简单:只要对遗传性质稳定的优质果树进行克隆,那么,由此生产的水果便于上一代一样基本不会退化,这时 “保证质量”将不再是一句空话了。
参考资料:《克隆回答101》